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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 2024-05-31 10:18:42 |   作者: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为了逐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总监理工程师队伍,促使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的监理人员承担,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人员应遵守本试行办法。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管理本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的行政主任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的监督检查,并实施扣分;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在监理工程中标(取得工程)后,核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换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上岗牌》,并在工程实施期间,保管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5、工作到位,依照国家规定承担对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并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原件,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退还。

  第十条在监理工程中标(取得工程)后,监理企业应持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部人员一览表和项目总监的本人一寸照片、岗位证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登记备案,并换领带有该总监本人照片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上岗牌》,实行挂牌上岗。

  工程完工后,监理企业凭相关单位签署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到市招标办换回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

  项目总监同时在二个工程中任职时,第一个工程完工后,可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先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当工程临近竣工阶段,或者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的结构结顶,并且完成该工程装饰部分二分之一以上时,经建筑设计企业同意,出具书面证明,由市质安总站确认后,可提前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或换回项目总监的岗位资格证书,参加下一个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十四条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可以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当监理项目出现重大有责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总监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监理企业征得建筑设计企业同意并书面通知建筑设计企业后可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应取得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建筑设计企业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

  监理企业更换项目总监必须到市招标办办理更换手续,并应及时到监督机构备案。但被更换的项目总监至少三个月不能参加建设市场活动。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同样一定要满足执业资格的要求,并重新换领上岗牌。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担任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后,若需要,可凭所在监理企业的书面报告、建筑设计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市招标办换回本人岗位证书,参加下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参加本市以外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若中标,则持中标通知书到市招标办备案,待工程完工后,凭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若未中标,在杭监理项目又未竣工的,则将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交还市招标办保管。

  第十六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个人不得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和上岗牌。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市建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监理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检查情况在杭州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八条现场行为管理实行项目总监扣分管理制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监扣分细则》附后)。

  第十九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项目总监违法违规扣分归口管理,包括扣分卡的发放、扣分操作、扣分的登记汇总,接受被扣分者的投诉及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及时将扣分情况报市建委,由市建委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或自履行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到12月31日止。每位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给该总监理工程师所在单位,责令该总监按时参加强化培训班学习,同时将通知抄送扣分执行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本市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外地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上网曝光警示,由市建设委员会将情况函告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

  第二十四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并由市建设委员会责成其所在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该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杭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六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