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25 13:26:27 | 作者: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这是自2023年2月份PPP项目全面“暂停”之后,官方真正开始启动PPP新机制的实施。
新机制全文18条,共出现34个“应”字,无疑是严格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是十分明确和清晰的。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一般的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PPP是国际通用语言,各国推行PPP有多种因素,其中通过投融资手段突破财政预算不足是其中重要一个原因。近十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在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全球规则的制定上,话语权逐渐重要,推动PPP可持续发展是其中重要议题,在面临以下两个真实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现有的基础设施投资规则进行改善:
中国基础设施产品输出已成规模。2013-2022年期间,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累计分别达到2万亿美元、1.3万亿美元。
世界面临着债务高企的严重问题。受近年来疫情、地理政治学冲突、全球经贸减速等因素冲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陷入债务困境,西方在此时机炒作中国一带一路“债务陷阱”阴谋论。
中国基础设施产品输出已成规模。2013-2022年期间,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累计分别达到2万亿美元、1.3万亿美元。
世界面临着债务高企的严重问题。受近年来疫情、地理政治学冲突、全球经贸减速等因素冲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陷入债务困境,西方在此时机炒作中国一带一路“债务陷阱”阴谋论。
因此,在创新基础设施合作模式上,选择更为包容、开放的合作路径,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投资落地是国际趋势。未来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也将更多地以中国企业的投资和基于预期经营性收益的贷款,而不是政府的开发贷款。
一带一路标杆项目印尼雅万高铁上(全长142.3公里,最高运营时速350公里,是东南亚的第一条高铁),采用了PPP模式中的BOOT运作方式,中方(铁总国际等联合体平台)与印尼方国有企业合资成立中印尼高铁公司(KCIC),双方按4:6股权共同注资,项目资本金25%,其余资金来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项目采用企业与企业(B2B)合作方式,而非政府对政府(G2G),合资公司获得50年特许经营权,依靠项目运营收入和综合开发收回投资和获得收益,不需要印尼政府使用主权担保,该项目的成功建成、运营,也引领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新合作机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是在推广、整改、规范发展行进中的,但仍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财政部PPP管理库的项目超过1万个,总投资超过16万亿,其中使用者付费项目不足10%,大多是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通过运营期的政府付费补贴建设和经营成本,造成地方政府长期的财政支出责任过大。
当前我国正处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攻坚期。2023年是地方财政高度紧张的一年,也是地方债务处置的大年,除了3.8万亿专项债之外,再融资债券、万亿特别国债均是支持地方平衡资金缺口,防止在隐性债务层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所以,进一步规范PPP实施机制,防范地方财政长期支出风险已经刻不容缓。
同时,民间投资对经济稳步的增长有显著影响,是稳定经济稳步的增长不可或缺的环节。115号文最大的亮点是在关于促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意见,这个政策是超预期的,强调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限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外商参与PPP,这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规制和经营市场化发展是长期利好的。
PPP新机制文件是清晰明了提出了新规范,大多数要求已经无须解读,地方基本上按照文件直接操作即可。文件中提及34次“应”,对PPP新机制即特许经营模式下,总结新机制的“十大应当”要求如下:
这次新机制文件,应该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改革历史上有一个里程碑,接下来有关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出台,并且进一步若能在特许经营权利保障、畅通融资渠道、规范信用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新的改革浪潮将开启。